日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森林公安要加大打击力度,“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对无视禁火令,在森林防火区内违法农事用火、违法祭祀用火、违法施工作业用火、违法野外生活用火等行为,要以《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为武器,顶格处罚,决不姑息。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