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办法科学性、公开性、有效性,现将《梅州市蕉岭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意见征集为期7个工作日(从2024年5月30至2024年6月7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至:0753-787884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至:mzjlczjj@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西路83号蕉岭县财政局(邮编:51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梅州市蕉岭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蕉岭县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梅州市蕉岭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