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自然资闲置发〔2025〕3号
梅州市泰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泰豪公司)名下位于蕉岭县蕉华华盛大道以南、205国道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3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8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179号。我局于2023年 11月8日对前述土地作出蕉自然资闲置发〔2023〕23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此后,泰豪公司因对前述行政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经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14行终10号行政判决,泰豪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前述行政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三条,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等规定,现公告注销粤2018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17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6日止)。
特此公告
蕉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