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清理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抵触的规定,以及涉及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和擅自设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蕉岭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经汇总,拟决定宣布失效15件县政府文件,废止50件县政府文件,保留20件县政府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
现将拟清理结果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788135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gdmzjlfz@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蕉岭县司法局(邮编:514100),并在信封上注明“《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2:2023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xlsx
3:2023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xlsx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文件清理背景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2〕155 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抵触的规定,以及涉及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和擅自设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决定宣布失效19件县政府文件,废止46件县政府文件,保留19件县政府文件。
2017年3月27日前,即《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蕉府办函〔2017〕19号)实施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且未列入保留目录的,原则上作废止或失效处理,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制定意义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