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依法防火治火工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森林火灾发生规律,遵照生态安全优先、突出重点的原则,县林业局起草了《关于划定森林防火高火险区和高火险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6日在“中国蕉岭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至1月26日止,未收到对《关于划定森林防火高火险区和高火险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来电、来信及邮件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