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因此,劳务公司应当按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劳务接受方应当取得合法的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12366,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2024年12月6日